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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3月至4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和田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3月至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和田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3月至4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2023年3月至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
关于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第二批医疗设备(含进口)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第二批医疗设备(含进口)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XBZC-01020-1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第二批医疗设备(含进口)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3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380000,1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基础类设备
数量:5
预算金额(元):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二氧化碳气泵1台、2-7岁全功能体检仪1台、0-3岁全功能体检仪1台、自动测量仪2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康复设备
数量:7
预算金额(元):3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脑电仿生刺激仪2台、手持式吞咽障碍治疗仪4台脉动治疗仪(进口)1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病理科设备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显微镜2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国产产品30天,进口产品9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2】
1、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有生产厂家授权书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标项1、3】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5日至2023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https://www.zcygov.cn/)网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地 址: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1986号
联系方式:0991-46783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0991-5823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静、刘建新
电 话:0991-5823555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中医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中医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ZFCG-002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中医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62000
最高限价(元):162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中医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6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经颅磁脑反射电疗仪1台、空气波压力治疗仪5台、中医超声药透电疗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所投产品需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89号
联系方式:0991-7518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禾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驰达-高新区(新市区)电子信息产业加速器1栋511室
联系方式:0991-66605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慧
电 话:0991-666057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2023年3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2023年3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以上信息均来自:新疆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