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国家卫健委最新发文:为期半年,严厉打击4项医疗行为

6月10日下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表示:上述8部门将于2021年6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在此期间,医疗美容机构的4种行为将会受到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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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


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


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


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除此之外,方案针对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现象,对海关管理也作出了新的要求。多部门合作开展“四严”监管,足以见得本次医美专项检查的整治力度。


近年来,随着医疗美容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在大力扶持民办医疗的同时,也加大了对民营医疗行为的监管力度。


截至2020年,我国共有2.5万家医疗美容相关企业,年注册量已连续两年突破4000家。医美市场规模也达到了1975亿元,预计2023年能突破3115亿元。


但另一方面,根据资料显示,2016年-2019年国内的医美行业注销企业数量明显增多,2018年全年注销34508家企业。另有数据显示2019年全年共有2600家医美医院倒闭,这其中不乏大中型医美医院。


可见,民营医美虽然市场广阔,但也“如履薄冰”。作为社会办医相当活跃的一大领域,我们可以将医美发展看作整个民营医疗行业的小小缩影,无论是值得反思的乱象,还是惹人注目的扩张上市,都需要正视并面对。做好规范第一步,才能拥抱更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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